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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徐勤)2010年12月,垫江人王强咽喉肿痛,到了刘建医生的小诊所输液,病没治好反而落下残疾。昨日,垫江县法院透露,刘建已被判赔偿5万余元。
在转到其他医院治病的过程中,王强向刘建提出索赔。后来,双方因协商未果,王强便将刘建告上垫江县法院,索赔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等,共计32万余元。
刘建在法庭上辩称,王强伤残应是自身疾病的病变引发的,与他的诊断和治疗并无因果关系,自己不应赔偿。
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认为,王强目前的伤残等级属三级;自身疾病是致其伤残后果的主要因素,刘建的医疗行为与王的伤残等级之间有诱发或促进作用。
经法院审理后认为,尽管王强自身疾病是致残的主要原因,但刘建的医疗行为与伤残等级之间有诱发或促进作用,所以刘建应对王强的伤残结果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去年12月中旬,垫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,判决刘建承担两成的赔偿责任,需支付王强各项经济损失,共计5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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